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5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地址:11191 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四段75號)
工作內容 (一) 公文、資料及會議記錄簽寫、整理、公告、歸檔。 (二) 測驗、會議、研習、特殊考場及活動準備、辦理及收尾工作。 (三) 學生A、B表資料管理,新生、轉學生資料函索、學生的轉出、轉入、中輟、復學資料異動登記。 (四) 輔導室核銷相關事宜。 (五) 校網資訊更新,官方line回覆提醒、各類表單填報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甄選資訊請詳見甄選簡章(附件)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佳。
聯絡方式 1、請詳閱簡章(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s://www.gjjh.tp.edu.tw/),簡章內函甄選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同意書。 2、應徵人員請務必上傳上開表件及簡章八、(一)所需文件,以免視為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報名。 3、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工作內容方面請洽02-28610079分機135(輔導室蔡主任);報名甄選問題請洽02-28912091分機105(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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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4/0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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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公文、資料及會議記錄簽寫、整理、公告、歸檔。 (二) 測驗、會議、研習、特殊考場及活動準備、辦理及收尾工作。 (三) 學生A、B表資料管理,新生、轉學生資料函索、學生的轉出、轉入、中輟、復學資料異動登記。 (四) 輔導室核銷相關事宜。 (五) 校網資訊更新,官方line回覆提醒、各類表單填報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甄選資訊請詳見甄選簡章(附件)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佳。

聯絡方式

1、請詳閱簡章(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s://www.gjjh.tp.edu.tw/),簡章內函甄選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同意書。 2、應徵人員請務必上傳上開表件及簡章八、(一)所需文件,以免視為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報名。 3、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工作內容方面請洽02-28610079分機135(輔導室蔡主任);報名甄選問題請洽02-28912091分機105(人事室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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