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
工作內容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法規審議事項。 三、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五、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曾實際從事法制或訴願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佳。 六、具辦理國土管理法制(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住宅發展或都市更新等)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專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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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法規審議事項。 三、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五、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曾實際從事法制或訴願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佳。 六、具辦理國土管理法制(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住宅發展或都市更新等)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專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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