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策略、執行措施之研議及推動相關事務。 二、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廣宣活動相關事宜。 三、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國內無產製相關事宜。 四、其他前瞻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三、具再生能源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職務代理人」,逾期或未寄紙本不受理。另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含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 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期限:114年4月11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趙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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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策略、執行措施之研議及推動相關事務。 二、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廣宣活動相關事宜。 三、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國內無產製相關事宜。 四、其他前瞻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三、具再生能源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職務代理人」,逾期或未寄紙本不受理。另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含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 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期限:114年4月11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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