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專員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洪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洪小姐(02)2361-8577分機49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3/17~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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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2/04~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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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洪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洪小姐(02)2361-8577分機49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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