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24144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3樓)
工作內容 (一)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青年就業達人班計畫、校園徵才活動、陳情案件窗口及分辦及臨時交辦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具備全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二) 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8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敘部網站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 (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業務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每月薪資35,23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含就服乙級檢定試題範圍及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相關工作實務應用(選擇、問答題)。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3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02)89956399分機2801羅主任。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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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青年就業達人班計畫、校園徵才活動、陳情案件窗口及分辦及臨時交辦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具備全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二) 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8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敘部網站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 (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業務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每月薪資35,23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含就服乙級檢定試題範圍及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相關工作實務應用(選擇、問答題)。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3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02)89956399分機2801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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