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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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二)預計到職日期:114年1月1日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本部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計畫函頒、審查、經費分配、撥款等業務。 2.辦理民間團體計畫執行、進度控管、成果查核等業務。 3.辦理申請計畫單據審核、修正、補正、成果彙整等核銷業務。 4.辦理毒防基金更生保護計畫申請、經費撥付、執行成效、資料彙整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 1.薪資:月薪新臺幣44,280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一階薪點328點)。 2.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財務會計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毒品防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3.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4.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5.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
聯絡方式 | 壹、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至下方下載附件使用,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公告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二、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三、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四、送件方式: (一)本案不接受線上投遞報名資料,前揭資料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以紙本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線上投遞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約用人員」。 貳、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參、錄取 一、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本次甄選專案組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第參點第二項所列情事(未滿十八歲;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進用。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約用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30侯科長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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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本部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計畫函頒、審查、經費分配、撥款等業務。 2.辦理民間團體計畫執行、進度控管、成果查核等業務。 3.辦理申請計畫單據審核、修正、補正、成果彙整等核銷業務。 4.辦理毒防基金更生保護計畫申請、經費撥付、執行成效、資料彙整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 1.薪資:月薪新臺幣44,280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一階薪點328點)。 2.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財務會計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毒品防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3.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4.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5.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聯絡方式
壹、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至下方下載附件使用,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公告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二、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三、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四、送件方式: (一)本案不接受線上投遞報名資料,前揭資料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以紙本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線上投遞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約用人員」。 貳、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參、錄取 一、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本次甄選專案組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第參點第二項所列情事(未滿十八歲;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進用。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約用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30侯科長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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