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1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非屬公權力行使之稅務行政及庶務性工作。 二、報酬:月支薪資新臺幣31,450元(任職未滿整月之月份,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報酬總額除以該月之日數計算),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 三、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4月下旬起,嗣後視本分局約用人員進用計畫表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五、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六、備取人員備取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資格條件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二、熟諳各項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相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信封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於114年4月9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人事室收。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610 田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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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0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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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非屬公權力行使之稅務行政及庶務性工作。 二、報酬:月支薪資新臺幣31,450元(任職未滿整月之月份,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報酬總額除以該月之日數計算),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 三、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4月下旬起,嗣後視本分局約用人員進用計畫表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五、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六、備取人員備取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資格條件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二、熟諳各項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相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信封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於114年4月9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人事室收。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610 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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