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1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北市服務站各項申請案收件、登錄、審查及移民輔導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8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8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1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新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8228-2090 分機319莊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人員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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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9~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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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7~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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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北市服務站各項申請案收件、登錄、審查及移民輔導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8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8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1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新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8228-2090 分機319莊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人員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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