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主任
公告日 | 1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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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5 ~ 114/03/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
工作內容 | 綜理人事室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並經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主管,並具該等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英文能力中級以上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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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室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並經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主管,並具該等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英文能力中級以上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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