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主任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5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室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並經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主管,並具該等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英文能力中級以上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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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室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並經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主管,並具該等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英文能力中級以上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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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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