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臺北航空通信中心)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飛航服務安全管理及相關行政事項。(40%) (二) 辦理飛航管制及航空通信相關行政業務。(4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 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備公文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114年5月1日)起至113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第一梯次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1月初);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終止契約。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文件)。 2. 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4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臺北航空通信中心 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航空通信中心約僱人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3)384-1423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飛航服務安全管理及相關行政事項。(40%) (二) 辦理飛航管制及航空通信相關行政業務。(4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 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備公文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114年5月1日)起至113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第一梯次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1月初);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終止契約。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文件)。 2. 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4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臺北航空通信中心 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航空通信中心約僱人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3)384-142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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