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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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7 ~ 114/04/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秘書室採購、庶務及文書檔案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公文撰稿能力、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及熟稔電腦操作應用(具ODF、ODS及Windows Office之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五)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可配合業務需要出差及加班者。 (六)具採購、庶務或文書檔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並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在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於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王○○-0919******」。(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3洽賴小姐。(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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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秘書室採購、庶務及文書檔案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公文撰稿能力、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及熟稔電腦操作應用(具ODF、ODS及Windows Office之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五)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可配合業務需要出差及加班者。 (六)具採購、庶務或文書檔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並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在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於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王○○-0919******」。(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3洽賴小姐。(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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