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教務處選才辦公室)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教務處選才辦公室)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一)執 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二)高中職微課程對接與課程規劃。 (三) 高中職專題競賽規劃與執行。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畢業 。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備下列經驗者尤佳: 甲、善於使用 Word文書處理、 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乙、具備平面設計經驗,含活動主視覺,海報設計、 EDM 、邀請函等。 丙、具備影片編輯能力,含剪片、字幕、轉場等。 丁、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五)僱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 11 4 年 12 月 31 日止 或留職停薪者復職前一日止。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 專任助理 依「約用組員 」敘薪標準,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 萬 5 08 0 元整。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4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三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號教務處選才專案辦公室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 轉 311 48 ,選才專案辦公室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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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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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7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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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教務處選才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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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執 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二)高中職微課程對接與課程規劃。 (三) 高中職專題競賽規劃與執行。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畢業 。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備下列經驗者尤佳: 甲、善於使用 Word文書處理、 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乙、具備平面設計經驗,含活動主視覺,海報設計、 EDM 、邀請函等。 丙、具備影片編輯能力,含剪片、字幕、轉場等。 丁、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五)僱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 11 4 年 12 月 31 日止 或留職停薪者復職前一日止。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 專任助理 依「約用組員 」敘薪標準,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 萬 5 08 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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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4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三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號教務處選才專案辦公室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 轉 311 48 ,選才專案辦公室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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