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運輸安全組調查官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職稱 運輸安全組調查官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工作內容 1.重大運輸事故人為因素、生還因素或安全管理相關議題之調查與研究工作。 2.辦理運輸安全專案研究、研討或訓練活動與事故統計分析。 3.運輸安全自願報告之處理與改善建議追蹤。 4.其他公務文書業務。
資格條件 1.具以下專門知能條件: 生還因素、客艙安全、生理、心理、病理、藥理、人因工程或安全管理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與工作經驗。 2.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3.具優良之英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含第9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6.具抗壓性得以於可能有罹難者之事故現場蒐集資料與檢視相關影音或照片資料。 7.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尤佳: (1)經相關交通類別考試、國家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獲有證書者。 (2)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 (3)具與上述相關工作所具備之專業證照、專業訓練證書/證明者。 8.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聯絡方式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4)年4月26日前寄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8912-7388轉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安全組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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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職稱

運輸安全組調查官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重大運輸事故人為因素、生還因素或安全管理相關議題之調查與研究工作。 2.辦理運輸安全專案研究、研討或訓練活動與事故統計分析。 3.運輸安全自願報告之處理與改善建議追蹤。 4.其他公務文書業務。

資格條件

1.具以下專門知能條件: 生還因素、客艙安全、生理、心理、病理、藥理、人因工程或安全管理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與工作經驗。 2.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3.具優良之英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含第9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6.具抗壓性得以於可能有罹難者之事故現場蒐集資料與檢視相關影音或照片資料。 7.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尤佳: (1)經相關交通類別考試、國家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獲有證書者。 (2)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 (3)具與上述相關工作所具備之專業證照、專業訓練證書/證明者。 8.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聯絡方式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4)年4月26日前寄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8912-7388轉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安全組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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