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輔導員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職稱 輔導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工作內容 1.綜合業務(統籌本中心校級會議報告、校務評鑑、校務研究指標、重點工作計畫、高教深耕等業務與提供外單位需求資料)。 2.統籌推動全校實習政策及召開校級實習委員會相關業務。 3.職涯中心業務整合相關網頁規劃設計。 4.統籌校級職涯輔導系列講座及企業參訪活動。 5.輔導校級職涯學生團隊(政職涯)。 6.追蹤調查校友畢業一、三、五年動向。 7.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總窗口。 8.承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委辦相關業務。 9.管控職涯中心預算、人力甄補、資訊設備、個資保護及網頁維護。 10.執行希望種子計畫-職業生涯培力。 11.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學務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或曾辦理實習業務、畢業生職涯輔導、調查等業務經驗尤佳。 5.具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及高度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國民身分證影本、(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人事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第四組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63311。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學務處江小姐,電話:02-29393091*6222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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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職稱

輔導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合業務(統籌本中心校級會議報告、校務評鑑、校務研究指標、重點工作計畫、高教深耕等業務與提供外單位需求資料)。 2.統籌推動全校實習政策及召開校級實習委員會相關業務。 3.職涯中心業務整合相關網頁規劃設計。 4.統籌校級職涯輔導系列講座及企業參訪活動。 5.輔導校級職涯學生團隊(政職涯)。 6.追蹤調查校友畢業一、三、五年動向。 7.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總窗口。 8.承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委辦相關業務。 9.管控職涯中心預算、人力甄補、資訊設備、個資保護及網頁維護。 10.執行希望種子計畫-職業生涯培力。 11.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學務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或曾辦理實習業務、畢業生職涯輔導、調查等業務經驗尤佳。 5.具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及高度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國民身分證影本、(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人事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第四組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63311。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學務處江小姐,電話:02-29393091*6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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