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3/11/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 工作內容 | (一)受(委)託代辦經費審核(含監辦)及傳票(憑單)開立。 (二)統計業務。 (三)編製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決算報告等帳務業務。 (四)辦理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決算科及審計處各項調查表。 (五)辦理各項收入審核。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線上應徵作業,或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資料至:[email protected]。 (二)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會計室。 聯絡人:仲崇芝。 電話:27925828分機317。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六個月內。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度普通考試增額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 (六)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受(委)託代辦經費審核(含監辦)及傳票(憑單)開立。 (二)統計業務。 (三)編製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決算報告等帳務業務。 (四)辦理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決算科及審計處各項調查表。 (五)辦理各項收入審核。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線上應徵作業,或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資料至:[email protected]。 (二)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會計室。 聯絡人:仲崇芝。 電話:27925828分機317。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六個月內。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度普通考試增額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 (六)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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