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技正

公告日 114/03/27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檢疫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非洲豬瘟邊境管制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署動物檢疫風險內控項目相關業務、農業部年報彙辦、署務會議資料彙整及署務會議動植檢不合格案件報告。 三、辦理動物檢疫相關行政作業規劃及督導業務。 四、辦理動物檢疫人員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國內外大學獸醫學系畢業,現敘或曾敘獸醫職系,具有獸醫師證書,且已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具英文能力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檢定結果為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尤佳。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 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33432073陳先生。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非洲豬瘟邊境管制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署動物檢疫風險內控項目相關業務、農業部年報彙辦、署務會議資料彙整及署務會議動植檢不合格案件報告。 三、辦理動物檢疫相關行政作業規劃及督導業務。 四、辦理動物檢疫人員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國內外大學獸醫學系畢業,現敘或曾敘獸醫職系,具有獸醫師證書,且已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具英文能力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檢定結果為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尤佳。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 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33432073陳先生。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