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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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7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
職稱 | 專業輔導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聘用單位: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暨彰化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彰化高中輔導處)地址: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7:00 前將審查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500 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 4 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1.甄選報名表(含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國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6.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自傳:履歷自傳、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對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和願景、工作資歷狀況及表現、個案輔導案例分析等其他可以表現個人經驗、特質與能力之陳述。 (內容格式為標楷體 12 字體,單行間距為標準) 9.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 1 份(詳如簡章附件一、二)。 (四)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查閱。 (五)聯絡方式:請洽本校 04-7222121 分機 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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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職稱
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7:00 前將審查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500 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 4 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1.甄選報名表(含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國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6.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自傳:履歷自傳、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對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和願景、工作資歷狀況及表現、個案輔導案例分析等其他可以表現個人經驗、特質與能力之陳述。 (內容格式為標楷體 12 字體,單行間距為標準) 9.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 1 份(詳如簡章附件一、二)。 (四)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查閱。 (五)聯絡方式:請洽本校 04-7222121 分機 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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