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職稱 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聘用單位: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暨彰化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彰化高中輔導處)地址: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工作內容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7:00 前將審查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500 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 4 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1.甄選報名表(含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國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6.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自傳:履歷自傳、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對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和願景、工作資歷狀況及表現、個案輔導案例分析等其他可以表現個人經驗、特質與能力之陳述。 (內容格式為標楷體 12 字體,單行間距為標準) 9.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 1 份(詳如簡章附件一、二)。 (四)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查閱。 (五)聯絡方式:請洽本校 04-7222121 分機 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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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職稱

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7:00 前將審查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500 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 4 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1.甄選報名表(含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國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6.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自傳:履歷自傳、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對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和願景、工作資歷狀況及表現、個案輔導案例分析等其他可以表現個人經驗、特質與能力之陳述。 (內容格式為標楷體 12 字體,單行間距為標準) 9.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 1 份(詳如簡章附件一、二)。 (四)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查閱。 (五)聯絡方式:請洽本校 04-7222121 分機 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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