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船員(甲板)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船員(甲板)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海巡署艦隊分署直屬船隊(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工作內容 配合直屬船隊巡護船執行相關勤務。
資格條件 (一)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具工作熱忱、服從性高且具團隊意識,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 民 ,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2、以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商船船員服務手冊者,或具英文溝通 能力者為優先考量。 3、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4、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5、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1、船上基本實作。 2、口試。 3、游泳。
聯絡方式 (一)檢具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 執業證書。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 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漁船船員體格 檢查證明書」正本),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二)請於114年4月10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信封註明欲應 徵約僱船員(甲板)】,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 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 退件。 (四)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若未持有漁船船員 基本安全訓練證書人員,須配合先至漁業署接受3.5天基本安全訓練合格後,並在指定日期完成報 到,當日才開始起薪。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 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六)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 者,即予解約。 (七)月酬薪點:參照「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及「本分署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點折合率表」規定支薪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船員以船員薪級第十級335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692元)。 (八)聯絡人:王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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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船員(甲板)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配合直屬船隊巡護船執行相關勤務。

資格條件

(一)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具工作熱忱、服從性高且具團隊意識,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 民 ,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2、以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商船船員服務手冊者,或具英文溝通 能力者為優先考量。 3、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4、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5、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1、船上基本實作。 2、口試。 3、游泳。

聯絡方式

(一)檢具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 執業證書。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 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漁船船員體格 檢查證明書」正本),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二)請於114年4月10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信封註明欲應 徵約僱船員(甲板)】,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 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 退件。 (四)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若未持有漁船船員 基本安全訓練證書人員,須配合先至漁業署接受3.5天基本安全訓練合格後,並在指定日期完成報 到,當日才開始起薪。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 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六)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 者,即予解約。 (七)月酬薪點:參照「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及「本分署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點折合率表」規定支薪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船員以船員薪級第十級335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692元)。 (八)聯絡人:王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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