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40薪點(新臺幣324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3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二)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維護及管理事宜。 (三)工商服務事宜。 (四)產業園區安全維護事宜。 (五)其他產業園區管理相關事項。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4.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3月27日至114年4月2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報名注意事項:職務代理人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 (一)履歷表(必繳)(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必繳)。 (三)自傳(必繳)(書寫說明如附件2)。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繳)(如附件3)。 (五)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37號)。 (二)以電話聯繫通知面試,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經錄取後試用期3個月),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五)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70分,面試分數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4月1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如實際到職日已逾代理期間之始日者,始日以實際到職日起算。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六、主辦單位及缺額單位聯絡窗口: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 許小姐 07-8217141 分機371 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楊小姐 07-8023991 分機735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40薪點(新臺幣324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二)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維護及管理事宜。 (三)工商服務事宜。 (四)產業園區安全維護事宜。 (五)其他產業園區管理相關事項。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4.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3月27日至114年4月2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報名注意事項:職務代理人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 (一)履歷表(必繳)(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必繳)。 (三)自傳(必繳)(書寫說明如附件2)。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繳)(如附件3)。 (五)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37號)。 (二)以電話聯繫通知面試,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經錄取後試用期3個月),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五)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70分,面試分數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4月1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如實際到職日已逾代理期間之始日者,始日以實際到職日起算。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六、主辦單位及缺額單位聯絡窗口: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 許小姐 07-8217141 分機371 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楊小姐 07-8023991 分機735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