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交通部相關業務之人民諮詢暨陳情案件。 2. 整合推廣雲嘉南地區觀光、文化休閒與城鄉行銷,帶動區域整合發展 3. 推動交通部陸海空運輸,包括公路、鐵路、高鐵、港埠、民航、郵政、電信、觀光、氣象等部門建設政令宣導。 4. 負責交通部於雲嘉南區服務民眾之聯繫窗口。 5. 辦理業務相關之採購案件。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工作地點在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4.希望能具備採購經驗。 5.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人事室收,地址: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以僱用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6)2601112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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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交通部相關業務之人民諮詢暨陳情案件。 2. 整合推廣雲嘉南地區觀光、文化休閒與城鄉行銷,帶動區域整合發展 3. 推動交通部陸海空運輸,包括公路、鐵路、高鐵、港埠、民航、郵政、電信、觀光、氣象等部門建設政令宣導。 4. 負責交通部於雲嘉南區服務民眾之聯繫窗口。 5. 辦理業務相關之採購案件。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工作地點在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4.希望能具備採購經驗。 5.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人事室收,地址: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以僱用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6)260111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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