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工作內容 辦理本會出納、公文研考、風險管理等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財經會計等商學院或具財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1日前檢附(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汽(機)車駕照影本等書面資料,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802楊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 (二)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三)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車鑑會約用人員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將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續僱之。 2.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5月12日以後出缺。 3.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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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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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7 ~ 114/04/0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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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會出納、公文研考、風險管理等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財經會計等商學院或具財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1日前檢附(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汽(機)車駕照影本等書面資料,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802楊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 (二)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三)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車鑑會約用人員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將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續僱之。 2.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5月12日以後出缺。 3.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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