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工作內容 辦理健康促進、健康管理及其他計畫型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1.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自傳」) 2.另請於114年4月7日前e-mail「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使用,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4/post)及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應徵前敬請確認資料檢附齊全,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 3.請依有意應徵職缺於主旨註明姓名及「應徵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技佐」。(如無註明恕不通知面試)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6.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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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健康促進、健康管理及其他計畫型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1.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自傳」) 2.另請於114年4月7日前e-mail「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使用,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4/post)及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應徵前敬請確認資料檢附齊全,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 3.請依有意應徵職缺於主旨註明姓名及「應徵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技佐」。(如無註明恕不通知面試)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6.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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