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804614高雄巿鼓山區明誠3路586號
工作內容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及中文輸入能力。 4.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字樣,並於114年4月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巿鼓山區明誠3路586號4樓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已列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考試任用計畫)。 4.甄選方式: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月酬標準: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050,配合調薪後另計) 7.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5543708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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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及中文輸入能力。 4.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字樣,並於114年4月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巿鼓山區明誠3路586號4樓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已列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考試任用計畫)。 4.甄選方式: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月酬標準: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050,配合調薪後另計) 7.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5543708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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