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7 ~ 114/04/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
工作內容 協助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任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蔡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512張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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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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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7 ~ 114/04/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任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蔡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512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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