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書記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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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文書及檔案管理。 二、 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五、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六、 具採購、總務、庶務、文書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23:59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說明如下: (一)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人事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以【應徵書記-OOO(姓名)】,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資料傳送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四、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二)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 聯絡電話: (一) 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13林秘書。 (二) 人事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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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文書及檔案管理。 二、 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五、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六、 具採購、總務、庶務、文書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23:59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說明如下: (一)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人事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以【應徵書記-OOO(姓名)】,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資料傳送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四、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二)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 聯絡電話: (一) 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13林秘書。 (二) 人事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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