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技士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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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議會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工作內容 | 1、本會大樓電氣、電機、空調、消防、通訊、給水設備管理。 2、前項設備安全之檢查及維護。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需具備電工及電機原理、輸配電、電路、消防通訊實務等方面學識,並熟稔各種相關法令規章。 3、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4、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1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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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7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本會大樓電氣、電機、空調、消防、通訊、給水設備管理。 2、前項設備安全之檢查及維護。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需具備電工及電機原理、輸配電、電路、消防通訊實務等方面學識,並熟稔各種相關法令規章。 3、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4、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1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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