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節慶及推廣活動。 (二) 人事業務(含行政助理及工友管理)及會辦窗口。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具備活動行銷企劃經驗者尤佳。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3)年11月18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大墩文化中心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 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最早為113年12月4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 (七) 郵寄地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八) 聯絡人: 推廣股許小姐,聯絡電話:04-23727311轉202。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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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節慶及推廣活動。 (二) 人事業務(含行政助理及工友管理)及會辦窗口。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具備活動行銷企劃經驗者尤佳。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3)年11月18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大墩文化中心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 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最早為113年12月4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 (七) 郵寄地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八) 聯絡人: 推廣股許小姐,聯絡電話:04-23727311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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