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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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輻射源相關審查、檢查等管制業務。 2.規劃、協調及執行輻射防護專案計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上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具外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語檢定證明。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本會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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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輻射源相關審查、檢查等管制業務。 2.規劃、協調及執行輻射防護專案計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上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具外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語檢定證明。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本會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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