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工友(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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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約僱工友(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職系 | 無 |
職等 | 230-27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36,450元(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
工作內容 | (一)公文登記桌業務及公文稽催業務。 (二)協助接聽電話及環境整理。 (三)活動、行政庶務支援協助。 (四)遞送公文及接洽民眾。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及身心障礙身分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4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遞補原公告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民團體科莊美琪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二)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三)本職缺為控留本局專案工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五)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六)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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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工友(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系
無
職等
230-27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36,450元(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登記桌業務及公文稽催業務。 (二)協助接聽電話及環境整理。 (三)活動、行政庶務支援協助。 (四)遞送公文及接洽民眾。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及身心障礙身分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4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遞補原公告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民團體科莊美琪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二)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三)本職缺為控留本局專案工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五)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六)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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