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輔導人員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進德路1號)、寶山校區(師大路2號)。
工作內容 (一)院系諮商業務推動。 (二)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三)心理衡鑑與診斷(各項心理測驗施行及解釋)。 (四)校園二、三級預防輔導工作推動。 (五)全校性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六)專案計畫(含教育部計畫)之申請、執行及評估。 (七)實習諮商心理師督導業務。 (八)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 (九)臨時交辦及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稱:專案輔導人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增聘人員)。 二、薪資:依據本校專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福利概要表七等第1階(約47,018元)起薪支薪。另如錄取人員具有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或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認可之合格專業督導證書且具有大專校院之專任執業年資,視實際情況得以調整起薪俸階,最高以七等第3階支薪為限(約51,508元/月)(含勞、健保費用)。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於候用期間內,依序通知備取。 另於候用期間內,若本單位有相同性質之職務需求(職稱、薪資、細部工作內容、聘期另議),依序通知錄用。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領域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執業達2年以上,具諮商督導經驗尤佳。 (四)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2年以上尤佳。 (五) 具受過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訓練,經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之一認證合格尤佳。 五、聘期:自起聘日(114年5月1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約。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0日(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均為A4格式): (一)報名履歷表(未依規定格式,不予受理)。 (二)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三)最高學歷證件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並請另檢附成績單掃描檔)。 (四)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五)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六)自我推薦函(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對此份工作的興趣及勝任此份工作之相關經驗和知能)。 *報名表、履歷表、自我推薦函等,請皆以電腦打字呈現 三、報名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紙本恕不受理)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設定為「應徵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專任輔導人員」。並請詳填聯絡電話、E-mail,寄送後,中心將以原email回信給報名者,在送件後2天內沒有收到回信請來電本中心或再次來信詢問確認。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含個案演練及處遇計畫、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及專業倫理)。 貳、其他 一、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備查。 二、身分證、學歷證件、心理師證書、心理師執業執照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三、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五、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六、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 作業。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403鄧小姐)。 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案輔導人員
114/03/05~114/03/19
檢視
專任輔導人員
114/02/20~114/02/2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院系諮商業務推動。 (二)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三)心理衡鑑與診斷(各項心理測驗施行及解釋)。 (四)校園二、三級預防輔導工作推動。 (五)全校性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六)專案計畫(含教育部計畫)之申請、執行及評估。 (七)實習諮商心理師督導業務。 (八)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 (九)臨時交辦及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稱:專案輔導人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增聘人員)。 二、薪資:依據本校專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福利概要表七等第1階(約47,018元)起薪支薪。另如錄取人員具有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或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認可之合格專業督導證書且具有大專校院之專任執業年資,視實際情況得以調整起薪俸階,最高以七等第3階支薪為限(約51,508元/月)(含勞、健保費用)。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於候用期間內,依序通知備取。 另於候用期間內,若本單位有相同性質之職務需求(職稱、薪資、細部工作內容、聘期另議),依序通知錄用。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領域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執業達2年以上,具諮商督導經驗尤佳。 (四)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2年以上尤佳。 (五) 具受過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訓練,經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之一認證合格尤佳。 五、聘期:自起聘日(114年5月1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約。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0日(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均為A4格式): (一)報名履歷表(未依規定格式,不予受理)。 (二)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三)最高學歷證件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並請另檢附成績單掃描檔)。 (四)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五)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六)自我推薦函(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對此份工作的興趣及勝任此份工作之相關經驗和知能)。 *報名表、履歷表、自我推薦函等,請皆以電腦打字呈現 三、報名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紙本恕不受理)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設定為「應徵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專任輔導人員」。並請詳填聯絡電話、E-mail,寄送後,中心將以原email回信給報名者,在送件後2天內沒有收到回信請來電本中心或再次來信詢問確認。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含個案演練及處遇計畫、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及專業倫理)。 貳、其他 一、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備查。 二、身分證、學歷證件、心理師證書、心理師執業執照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三、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五、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六、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 作業。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403鄧小姐)。 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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