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約僱技士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6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美術館 |
職稱 | 約僱技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一八一號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館舍修繕、整建與維護業務。 (二)辦理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擬定、發包、監造與管理。 (三)負責清潔及園藝綠化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土木工程或建築相關工作性質之訓練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1月22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16 林先生。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約新台幣37,800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士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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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6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負責館舍修繕、整建與維護業務。 (二)辦理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擬定、發包、監造與管理。 (三)負責清潔及園藝綠化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土木工程或建築相關工作性質之訓練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1月22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16 林先生。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約新台幣37,800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士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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