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技士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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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工程勞務採購招標作業及履約管理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11⽇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三)本總隊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四)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工程勞務採購招標作業及履約管理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11⽇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三)本總隊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四)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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