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2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交通違規案件裁罰等相關業務(裁罰櫃台)。 2.違規罰鍰收繳、駕照及牌照吊扣(銷)執行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行政工作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以及具有服務熱忱、耐心。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4月7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4月下旬出缺)。 5.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4月,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6.薪資:37,800元。 7.聯絡人:高小姐。 8.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9.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3/19~114/03/25
|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交通違規案件裁罰等相關業務(裁罰櫃台)。 2.違規罰鍰收繳、駕照及牌照吊扣(銷)執行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行政工作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以及具有服務熱忱、耐心。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4月7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4月下旬出缺)。 5.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4月,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6.薪資:37,800元。 7.聯絡人:高小姐。 8.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9.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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