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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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三等220薪點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民政課(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興路119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民政相關工作經驗及民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1.符合資格並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雲林縣麥寮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63850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時,公所亦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檢附足額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薪(新台幣29,700元)。 4.洽詢工作內容聯絡電話05-6932013民政課廖課長,其餘問題請洽05-6932854人事室陳主任或蔡課員。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三等220薪點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民政相關工作經驗及民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並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雲林縣麥寮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63850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時,公所亦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檢附足額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薪(新台幣29,700元)。 4.洽詢工作內容聯絡電話05-6932013民政課廖課長,其餘問題請洽05-6932854人事室陳主任或蔡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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