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3/2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新竹市北大路9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修繕、財物及勞務採購事宜。 二、辦公廳舍及安全管理事宜。 三、公文系統文書管理事宜。 四、檔案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報名截止之次日起一個月後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徵才上網期間內,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英語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資料)。 二、本案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三、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備取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修繕、財物及勞務採購事宜。 二、辦公廳舍及安全管理事宜。 三、公文系統文書管理事宜。 四、檔案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報名截止之次日起一個月後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徵才上網期間內,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英語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資料)。 二、本案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三、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備取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