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4/03/28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1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須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四、 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 具有電腦處理操作能力,戶政經驗者尤佳。 六、 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 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三、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6) 前開證件以外之其他證明文件(有請檢具)。 備註: 一、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 聯絡人: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人事 莊小姐,電話:29147675分機5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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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須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四、 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 具有電腦處理操作能力,戶政經驗者尤佳。 六、 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 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三、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6) 前開證件以外之其他證明文件(有請檢具)。 備註: 一、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 聯絡人: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人事 莊小姐,電話:29147675分機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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