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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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3/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
工作內容 | (一)男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男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案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114年3月31日16時前親送或寄達:(光復國中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本甄選採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01027轉209,蔡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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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男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男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案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114年3月31日16時前親送或寄達:(光復國中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本甄選採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01027轉209,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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