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都市計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住宅發展組)
工作內容 一、住宅政策法制等相關業務。 二、住宅補貼相關方案、資訊及宣傳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地政、土木、建築、都市計畫、景觀、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及住宅等背景者尤佳。 三、最近3年內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四、現職人員非具(或曾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相關系所畢業。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近十年修習與調任都市計畫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20學分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陳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住宅發展組工程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住宅發展組洪小姐(02)8771-29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都市計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住宅政策法制等相關業務。 二、住宅補貼相關方案、資訊及宣傳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地政、土木、建築、都市計畫、景觀、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及住宅等背景者尤佳。 三、最近3年內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四、現職人員非具(或曾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相關系所畢業。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近十年修習與調任都市計畫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20學分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陳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住宅發展組工程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住宅發展組洪小姐(02)877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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