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A120020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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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A120020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商學院或管理學院尤佳)。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以上1至2項條件,擇一符合)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二、以上文件請於113年 11 月 22 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職務代理科員」字樣。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本局會計室沈主任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3008;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3008);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235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5黃小姐)。 附則: 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選。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甄選結果: (一)本局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至多2名(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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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A120020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商學院或管理學院尤佳)。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以上1至2項條件,擇一符合)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二、以上文件請於113年 11 月 22 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職務代理科員」字樣。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本局會計室沈主任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3008;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3008);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235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5黃小姐)。 附則: 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選。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甄選結果: (一)本局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至多2名(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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