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3/29
刊登起迄日 114/03/28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院秘書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一)文書管理業務。 (二)其他綜合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具辦理文書收發業務經驗,嫻熟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文書管理法規者尤佳。 (四)嫻熟公文寫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具備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4年4月15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科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陳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4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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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04~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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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文書管理業務。 (二)其他綜合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具辦理文書收發業務經驗,嫻熟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文書管理法規者尤佳。 (四)嫻熟公文寫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具備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4年4月15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科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陳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4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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