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用人員(竹東)
| 公告日 | 114/03/2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3/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 職稱 | 約用人員(竹東)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新竹縣 |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 |
| 工作內容 |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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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用人員(竹東)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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