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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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違建處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2.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良好、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能力,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報名。 (二)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 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得不予通知面試。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 609徐技正或分機 300何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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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違建處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2.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良好、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能力,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報名。 (二)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 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得不予通知面試。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 609徐技正或分機 300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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