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 114/03/31
刊登起迄日 114/03/31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
工作內容 辦理考核獎懲、差勤管理及訓練進修等相關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並現敘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聯絡方式:電話02-23565477簡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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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考核獎懲、差勤管理及訓練進修等相關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並現敘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聯絡方式:電話02-23565477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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