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31
刊登起迄日 114/03/31 ~ 114/04/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暫僱5等280薪點,薪資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粉絲專頁「新北地政局」區段徵收業務宣導與地政相關新媒體行銷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美編、繪圖軟體、海報製作、影片錄影剪輯或新媒體實際操作等實務經驗尤佳,需檢附相關作品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5等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5等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作品集1式3份。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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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
114/02/12~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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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暫僱5等280薪點,薪資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粉絲專頁「新北地政局」區段徵收業務宣導與地政相關新媒體行銷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美編、繪圖軟體、海報製作、影片錄影剪輯或新媒體實際操作等實務經驗尤佳,需檢附相關作品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5等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5等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作品集1式3份。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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