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行政組員
| 公告日 | 114/03/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職稱 | 行政組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圖書資訊處 |
| 工作內容 | 1.論文上傳與學位論文管理窗口 (1)電子論文審核 (2)紙本學位論文點收 (3)畢業論文問題諮詢 (4)畢業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 (5)學位論文相關系統資料更新及維護 (6)畢業論文資料提供窗口 (7)學位論文相關政策制定 2.館際合作聯繫窗口 (1)NDDS業務(含讀者資料維護、申請/被申請件處理、沖銷帳務處理等) (2)館際借書證管理(含申請件處理、合作館簽約等) (3)北聯大代借代還業務 3.代理論文比對及複核業務 4.協助執行專案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配合館內業務輪調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學歷 2.具服務熱忱、良好的溝通能力,具責任感、做事細心且勇於任事之特質 3.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圖書資訊處資訊服務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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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論文上傳與學位論文管理窗口 (1)電子論文審核 (2)紙本學位論文點收 (3)畢業論文問題諮詢 (4)畢業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 (5)學位論文相關系統資料更新及維護 (6)畢業論文資料提供窗口 (7)學位論文相關政策制定 2.館際合作聯繫窗口 (1)NDDS業務(含讀者資料維護、申請/被申請件處理、沖銷帳務處理等) (2)館際借書證管理(含申請件處理、合作館簽約等) (3)北聯大代借代還業務 3.代理論文比對及複核業務 4.協助執行專案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配合館內業務輪調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學歷 2.具服務熱忱、良好的溝通能力,具責任感、做事細心且勇於任事之特質 3.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圖書資訊處資訊服務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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