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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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 |
工作內容 | 1. 榮欣志工(含規劃辦理青少年活動) 2. 榮民榮眷基金會救助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榮民(眷)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1. 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員-書記職缺」。 2. 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另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 3. 應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4.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 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薪點22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29,700元。 6. 工作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如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7. 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3-5750666轉30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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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榮欣志工(含規劃辦理青少年活動) 2. 榮民榮眷基金會救助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榮民(眷)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員-書記職缺」。 2. 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另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 3. 應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4.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 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薪點22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29,700元。 6. 工作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如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7. 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3-5750666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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