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0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四、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工務課技士職代(預估缺)。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啟事」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04月10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士職代(預估缺)」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四、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工務課技士職代(預估缺)。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啟事」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04月10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士職代(預估缺)」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