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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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
工作內容 | 1.社區巴士、公有停車場管理。 2.經濟發展業務(商品抽查、促參)。 3.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4.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職缺公告截止時須已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情事。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4.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 |
聯絡方式 | 1、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2、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以上均以掃描1份電子檔上傳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5、本所聯絡電話:02-24941601轉601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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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社區巴士、公有停車場管理。 2.經濟發展業務(商品抽查、促參)。 3.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職缺公告截止時須已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情事。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4.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1、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2、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以上均以掃描1份電子檔上傳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5、本所聯絡電話:02-24941601轉60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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