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長
公告日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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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科教國合處(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22樓) |
工作內容 | 1.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2.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3.科學知識與本會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主動積極工作態度、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前瞻規劃能力。 6.具重大政策及大型活動專案之規劃執行經驗。 7.具優異外語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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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2.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3.科學知識與本會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主動積極工作態度、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前瞻規劃能力。 6.具重大政策及大型活動專案之規劃執行經驗。 7.具優異外語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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