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工務員
公告日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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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職稱 | 工務員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三貂角雷達臺(新北市貢寮區福連里13鄰馬崗街38-5號) |
工作內容 | (一) 負責三貂角雷達臺航電設備維護與委外案之履約管理。 (二) 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與執行。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04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臺北裝修區臺三貂角雷達臺電機工程職系工務員職務(A61038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工務員
114/02/19~1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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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工務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負責三貂角雷達臺航電設備維護與委外案之履約管理。 (二) 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與執行。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04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臺北裝修區臺三貂角雷達臺電機工程職系工務員職務(A61038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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